任何試圖釐清為何某些品牌成功而其他品牌卻失敗的過往研究,以及任何試圖預見未來成長可能面臨的阻礙與可行解決方案的研究,最終通常都會將創新置於結論與行動計畫的核心。的確,創新是我們用以實現成長的主要槓桿之一。 這一點必須反覆強調,因為創新既昂貴又困難,我們必須確信自己確實會投資於創新。是的,我們可以在不創新的情況下成長;同時,創新也未必必然帶來成長,但它顯然能提高成功的機率。而這正是我們的任務:尋找那些能讓品牌擁有最高成長機率的戰略契機。

我們可以透過數據證明,成功的創新通常對市場和品牌具有決定性的影響。事實上,創新最活躍的品類,其成長速度是未進行創新品類的兩倍;但最大的回報——理所當然地——屬於那些具創新力的品牌本身,它們的成長速度是未創新品牌的六倍。 此結論及我們在此分享的見解,皆收錄於近期出版的著作 《成功創新十誡》一書,該書分析了過去十年間在西班牙市場推出的600項真實創新案例。這是一項深入且嚴謹的研究,不僅探討了創新本質,更闡明了成功創新的特徵,這些特徵值得我們學習,或至少能為我們帶來啟發。

然而,正確的策略並非單純創新,而是要成功創新,而這細微的差異,正是實現這項目標難度的關鍵所在。在消費品領域,僅有 20% 的新產品上市能被視為成功。 這個比例相當低,這意味著越來越少人願意在產品上市上冒險,這往往會進一步提高失敗率,將品牌拖入一個惡性循環,帶來一系列惡果。

成功的創新具有共同的特徵,這些特徵可歸納為八條關鍵準則,正是這些準則造就了差異。

  1. 它必須帶來嶄新且真實的價值。新穎性是創新最重要的前提。這需要一款真實的產品,能夠解決現有產品未能滿足的問題或需求。這看似顯而易見,但市面上推出的絕大多數產品並非真正的新產品,更糟的是,消費者並不認為它們是新穎或有價值的。 真正的創新極為困難,但若能成功,回報將十分豐厚。
  2. 創新必須具有針對性。最成功的創新, 往往是那些能被所有族群接受,卻是針對特定消費者群體或某項具體效益而設計、並傳遞明確訊息的產品 。例如無乳糖牛奶或植物基飲料,便是這一點的最佳例證。
  3. 讓產品與消費者相遇。產品自上市之初便能獲得良好的分銷,至關重要。事實上,創新產品的分銷比例與其成功機率之間存在直接關聯,當分銷比例達到 60% 以上時,成功機率便會大幅提升。 此前提的難處在於,新產品上市初期正是最難說服通路商在貨架上為其騰出這塊夢寐以求的利基位置的階段。部分西班牙主要零售商的策略會將創新產品排除在貨架之外,導致上市流程出現關鍵缺口。若缺乏通路鋪貨,成功機率便微乎其微。 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在我們的流程中越來越深入且精準地理解並融入零售商的觀點。同時,我們必須向零售商闡明並說服他們:作為整個產業,我們有必要鼓勵創新,因為歸根結底,創新能讓所有人受益。
  4. 讓產品「被看見」。如果消費者無法在貨架上看到這款創新產品,那麼所有的上市推廣努力都將徒勞無功。在透過廣告或宣傳展開更大規模的行銷活動之前,善用包裝及店內宣傳元素至關重要。在店內「有形存在」與「實際可得」並非同一回事——這正是拜倫·夏普(Byron Sharp)在其傑作中所闡述的觀點。
  5. 產品應具備多元性。最成功的創新往往結合了多種成長動能,例如既健康又美味,或是既方便又健康等。消費者日益挑剔,希望將所有需求都集中於單一產品中。
  6. 這些創新必須獲得支持讓創新成果走進千家萬戶,必須從一開始就投入資金支持產品,例如透過廣告或促銷活動。此外,這種支持必須具有長期的可行性。這雖是顯而易見的結論,但實際落實的頻率卻不如預期。
  7. 必須具有增量效應。單純創造銷售額是不夠的。這些銷售額必須相較於母品牌的銷售額有所增長。否則,便會面臨市場蠶食的風險,最終結果將無法獲利。總而言之,創新產品必須帶來增量效益。
  8. 應重新評估產品定價。創新需要大量投資,而使其獲利的唯一途徑,就是將價格定得比既有產品更高。在當前這樣的時期,推出定價較高的產品或許令人卻步,但只要產品具備真正的創新性並能為消費者帶來附加價值,消費者便願意支付這筆額外費用。

創新是手段而非目的

創新的重要性如此之高,以致品牌有時會忘記:戰略計畫的目標絕非創新本身,而僅是達成既定目標的一種工具。這雖是一種極其強大的工具,但正如我們所見,它同時也極為複雜且耗費鉅資。 正因如此,成功的創新必須具備效率,這意味著嘗試次數應少,但每次嘗試都需經過深思熟慮、周密規劃,並從一開始就獲得充分支持。一旦推出,持續監控並備有應變計畫至關重要。透過運用基準分析工具,短短三個月內,便能將80%的創新項目歸類為成功或失敗。

透過歷史事實探討失敗的相似之處

本書探討了導致創新失敗的原因,並將其與某些歷史事件中造成災難的肇因進行對照。倘若當初能將某些因素納入考量,這些失敗本可避免。

1996年珠穆朗瑪峰的悲劇便是如此。根據遠征隊領隊們累積的所有規則與經驗教訓——這些教訓正是他們面對事態發展時所遵循的,也是他們自己曾數百次強調過的——這支遠征隊本應在抵達峰頂前就折返。 然而,截至當時所付出的努力——所謂的「投入成本」——壓倒了折返的決策,而繼續前行的決定最終證明是致命的。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特定專案面臨巨大壓力時,且團隊動態凌駕於個人判斷之上。

從1986年的挑戰者號災難中,我們還能汲取另一項教訓。當時有一項零件未達到協議規定的品質標準,但相關人員非但沒有更換這個零件(因為更換過程相當複雜),反而修改了協議,並試圖透過過於樂觀的論點和分析來淡化實際風險。 結果,負責團隊最終說服自己相信發射是安全的,而最終導致太空梭爆炸。自我欺騙往往是創新過程的固有部分,也是許多失敗的根源。在做出最終發射決定之前,務必將此事實納入考量並加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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